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戶籍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03
職務列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3個月以上戶政工作經驗。 3.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技能,並能配合職務輪調。 4.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請於115年7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登入」-「履歷填寫」(務必含照片、學經歷、自傳及白天聯絡電話)-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應徵職缺」-查詢-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 2.上傳附件:請於履歷填寫「證照資格/作品附件」項下夾帶,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加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2)戶政或其他公務機關經歷文件。 (3)其他(無則免附):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證照、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等資料。 (二)薪資:約僱四等250薪點(月薪34,775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額)。 (三)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請假結束之日止(預計至115年8月17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其他: 1、報名人員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 2、資格不符、證件登載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檢附資料如有偽變造或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4、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應徵者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5、聯絡電話:04-25221044分機204,鍾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115/03/24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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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115/02/06 ~ 1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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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115/01/16 ~ 1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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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6/11 ~ 1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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