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兵役處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0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四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合格實授三年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最近3年(112年至114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三)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養育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陞任之情事者。 (五)具有汽車駕照,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及輪班。 (六)有採購相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替代役因病停役及備役轉免役處理。 (二)役政業務訪視相關業務(區公所)。 (三)替代役備役演訓召集-實彈射擊召集訓練。 (四)補助後備團體相關業務(含後備指揮部及民間團體)。 (五)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勿空白並上傳照片),於「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後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後續另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由上至下依序排列並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資料每頁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資格。 (一) 履歷表內容須完整,相關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自傳請務必填寫,須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 線上應徵上傳下列資料: (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1.徵才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件(正、反面)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或權責機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各項資料及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人事管理員李小姐;電話:(07)3368333轉358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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