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林國民小學

特教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0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選辦法第六條之規定: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雇用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14條至第17條之情事者。 三、需熟悉電腦操作,填報特教資料。 四、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工作項目
一、助理員服務非以集中式特教班為主,本校保有統籌運用相關人力之權力(配合學校人力需求調度,調整服務對象、內容與服務班型等)。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三、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學前特教班、國小部)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四、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穿著、午休…等。 五、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六、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維護學生參與校內活動與比賽之安全。 七、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八、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九、服務期間必須參加桃園市政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每人每學期至少5小時。 十、助理員每日上網填報學生服務紀錄。 十一、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 (一)報名時間:115年7月2日(週四),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地點:本校輔導室。 電話(03)383-5096分機610,請洽輔導室輔導主任。 (二)報名方式:親自報名(不受理委託或通訊報名) 二、甄試: (一)甄試時間:115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二)甄試地點:本校制動教室、輔導室。 三、聘用期間: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全學年聘期),不含寒、暑假期間。本案為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本校得依學生需求調整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服務至多8小時(寒暑假不上班),並依據桃園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六)注意事項:7.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應依學校及幼兒園之安排互相協助。 三、薪津: (一)每小時196元(須另扣勞、健保),本案人員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依據每週核定時數暨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196元計算,每日服務時數至多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 (二)寒暑假非學生實際上課日不支薪,但勞健保、勞退續保,需負擔自付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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