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工友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澎湖縣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諳電腦基本操作能力者尤佳。
(三)國民中學(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證明。
(四)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五)須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工作項目
(一)署內勤務、庶務支援、環境清潔及公文遞送。
(二)其他交辦事項。
(三)須配合勤務於夜間或休息、例假日出勤。
(四)工友薪點為90~150點,月支報酬為新臺幣29,220元~36,510元(待遇依各機關「技工友工餉表」與「給與簡明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加班費另計;另加「離島地域加給」新臺幣9,790元。
聯絡方式
(一)有意者請自行下載附件,或逕自本署網站(http://www.phc.moj.gov.tw)最新消息,自行下載列印。
(二)自公告日起至115年07月10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或專人送至「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09號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收發室」,並請於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郵寄者以掛號郵戳或本署收文章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甄選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
(四)經甄選錄取為正取人員者,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五)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六)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七)甄選結果,本署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八)本署總務科長楊小姐,聯絡電話:(06)9211699分機2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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