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身心障礙資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科總務業務雜文轉知及公告。 2.公務車輛管理(停車費及抽籤、油錢稅金、汰換計畫及審核等)。 3.本室預算登記(簽證)及決算。 4.庶務性業務(影印費、全局電話費、主管手機費、宿舍動支)。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驗佐證及其他佐證文件於115年7月7日17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職務代理人(A020060)」。 2.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僱用期間:自通知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6年1月28日止,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5.本職缺係約僱五等職務代理人,月薪38,948元(含自提勞健保)。 6.聯絡電話:03-3322101#7573人事室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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