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07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性別不拘,男需役畢。 2.教育程度:學歷不拘。 3.個人條件: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工作態度積極、細心負責、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以熟悉割草機、園藝修剪、環境清潔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負責鄉內公園、道路雜草清理及路容清潔維護護工作。 2.協助鄉內公共設施環境清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待遇:每日上班8小時,月薪新台幣31449元,享勞、健保。 (三)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中午休息1小時)。 (四)僱用期間:預計115年7月15日上班(以機關通知為主),自僱用日期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若在職期間表現優良經評估可續聘之。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檢具證件: 1、履歷表、最高學歷、身分證、退伍令等相關證件影印本各1份。 (報名須檢具之證明文件,宜以影本為主) 2、健康檢查: (1).最近 3 個月內於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實施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項目符合下列情形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2).其他:無精神耗弱、癲癇、開放性傳染病、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成癮狀況或其他足以影響工作之疾病。 (二) 報名方式: (1)專人送達至本所至本所或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非按本規定報名者視為無效。 (2)專人送達至本所或郵寄地址: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新豐鄉公所公用事業管理所收)。 (三)報名截止日期:115年7月7日止。 (四)報名應繳證件: 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以電話通知於面試前一天補件。 報名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參加甄試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受理單位:新豐鄉公所公用事業管理所 03-559-1116#351 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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