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07
職務列等
薪點280(新臺幣38,948)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請檢附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報名文件不⿑者不受理補件) 2、中華⺠國國⺠,且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具公務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依天然氣事業法督導公用天然氣事業業務。 2、天然氣管理及資訊系統資料整理及建置。 3、天然氣災防業務及專案彙辦。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薪280薪點,折合為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2、本案代理期間預估迄⾄116年3⽉29⽇⽌(以被代理⼈申請請假天數或申請回職復薪⽇為準,如有提前銷假或回職復薪之情況,本案約僱⼈員應即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倘被代理⼈有續請假或延⻑留職停薪情形,續聘僱考核經評核優良得予以續聘僱)。聘僱期間⾃115年8月1⽇起試⽤3個月,並依本局聘僱人員考核規定辨理續(解)聘事宜,試⽤考核及格者續僱⾄被代理⼈本年度回職復薪之前1⽇⽌,如被代理⼈留職停薪期間有跨年度情形,則續僱⾄本年度12⽉31⽇⽌,後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僱事宜,約僱期限結束、原因消失時或考核結果未符本局聘僱⼈員考核規定所定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3、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4、報名文件不⿑者不受理,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5、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6、聯絡⼈林科員27208889分機6655、賴股長27208889分機6656;業務問題請洽楊股長27208889分機66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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