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07
職務列等
(328薪點,折合月薪新台幣45,624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 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操作及資料處理相關作業。
三、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思維縝密、具溝通協調能力。
四、 具法制工作經驗、公部門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及就業歧視等法規之擬定、解釋、宣導及相關制度推行事項。
二、 辦理職場性騷擾行為及相關防治法規制度之推行事項、防治申訴案件之審議事項。
三、 人民陳情案件回覆、其他臨時交辦及綜合性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代理本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為報到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獲救助(暫定自報到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二、 意者請檢附以下文件,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 履歷表(內容應含有基本資料、學經歷及工作經驗、自傳等)。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 身分證影本。
三、 請於115年7月7日前逕寄「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0樓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吳小姐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封面請註明「應徵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約聘人員職務」。
四、 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五、 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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