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理工相關科系尤佳。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並符合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具協調溝通與團隊合作及研究發展能力,具外語能力者尤佳(如有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請檢附)。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五大信賴產業(如半導體、軍工、次世代通訊等)、13項戰略產業(如文創與運動、兆元觀光)相關議題研析與協調推動。 二、 辦理AI新十大建設(如百工百業智慧應用、主權AI及算力建設等)相關議題研析與協調推動。 三、 辦理創新創業相關政策規劃與協調推動。 四、 辦理國家融資保證等產業投融資研析與協調推動。 五、 辦理產業發展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審議與協調推動。
聯絡方式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30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及審定函、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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