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深坑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7/01
有效期間
115/07/01 ~ 115/07/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有案之公務人員,或所銓敘審定之職系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專科以上科系畢業且具民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須熟諳電腦文書操作、具備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民政災防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或網路報名 (一)通訊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5年7月10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 (郵戳為憑) 本所人事室收,(地址:222新北市深坑區深坑街10號4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課員」),檢具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 1、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含照片,請詳填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附自傳,須親自簽名,另請註明白天連絡電話)。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5、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其他證件影本(例如通過英檢證書、採購證照、 身心障礙手冊等,無者免附)。 二、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錯漏,恕不通知補件。經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結果將公布本所網站/訊息公佈項下。 三、本案聯絡人:有關工作內容請洽民政課課長,聯絡電話:02-26623116-201;報名疑義請洽人事室莊小姐,聯絡電話:02-26623116-4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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