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國民小學

業務助理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性別:不限(男性須役畢)。 2.學歷:國小畢業以上。 3.經歷:無經驗可,具庶務工作、水電修繕經驗者佳。 4.歡迎具身心障礙人員資格條件者報名。 5.其他:言詞清晰、態度和藹等。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2.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3.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7.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8.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9.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10.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11.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12.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13.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14.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15.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任務: 1.校園庶務工作處理。 2.簡易水電修繕。 3.簽收包裹信件、郵件處理。 4.關鎖樓梯鐵門、電源、冷氣等。 5.校園環境整理、校園簡易修繕、花草樹木維護等。 6.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二)、待遇:每月32,460元(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支給)。 1.勞保暨健保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2.薪資於次月10日前發放,遇假日順延。 (三)、僱用期間:以115年08月01日起聘至115年08月31日止,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 (四)、服勤時間:每日早上07:30至下午16:30(含午休一小時),實際執勤日由校方依法排定,另學校有活動時,應於勞基法規定範圍內配合調整上班值勤時間。
聯絡方式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07月07日(星期二)上午09:00止。 (三)報名地點:請親自至總務處領取報名相關表格,或由本校網站下載,至總務處報名,本校如有需要得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需求者恕不通知。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國民身分證。 2.報名表+自傳+報名切結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退伍令。(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6.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胸部X光透視),相關 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工作者,由備取遞補 ,不得異議。 7.二吋照片2張。 8.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 9.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 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五)錄取:正取業務助理1名,並得擇優備取2名,依序候補供候補期間為甄選、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六)其它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案聯絡人:中原國小總務處王主任,聯絡電話:03-4388200*5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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