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內政部消防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南投縣
條件資格
一、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工作項目
一、 各國訓練合作規劃及MOU簽訂。
二、 邀請國外教官來臺授課。
三、 國際訓練統計及資料整理。
四、 協助辦理課程國際認證及中程計畫。
五、 出國預算編列及辦理遴派出國訓練事宜(含世界警消運動會)。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 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心障礙手冊、相關執照或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3 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 1 名,候補期間 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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