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人事工作經驗尤佳。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二)配合辦理機構評鑑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7月10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下列各項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書(無者免附)。
(二)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本機構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三)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時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四)聯絡人:陳先生06-6621821分機5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