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司法院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14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公文寫作及文書處理能力,有審判及司法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具服務熱忱及獨立作業能力,擅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良好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及未符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
(五)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陞任。
工作項目
公務員懲戒相關司法行政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5年6月30日至115年7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及甄試程序:
(一)請備妥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人事服務網eCPA內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5、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二)請將報名資料以A4規格依序左齊裝訂,以掛號郵寄至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康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專員」字樣)(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還。)
(三)甄試程序: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經書面審查, 初審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四)聯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265,康小姐。
三、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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