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技正
公告日期
115/07/01
有效期間
115/07/01 ~ 115/07/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具有農業相關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
3.擅長人際溝通,具財務管理或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經驗(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4.近3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工作項目
1.農會輔導政策之執行及農會輔導法規之研修、釋示。
2.農會會務、人事、財務發展等輔導事務之執行。
3.農會輔導專案計畫之執行。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6月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派令、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依學經歷、證照、訓練、進修及其他指定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
三、 聯絡人:李孟惠小姐;聯絡電話:02-2312-4656。
四、本次甄審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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