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約僱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15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甄選名額:約僱管理員正取1名, 擇優備取 2 名(候用期間自錄取結果公告日之翌日起算 3 個月) 。 報酬薪點:250薪點,月薪34,775元(採固定薪點不晉級,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職災、勞退等自付額部份)。 報名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含 WORD、 EXCEL、公文文書處理系統等)能力,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且具良好溝通能力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及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工作項目
(一) 學生服務學習系統登錄與維護。 (二) 學生就學貸款相關事宜。 (三) 導師請假代導師費發放事宜。 (四) 導師輪替制及導師相關會議。 (五) 高中部幹部名單系統維護。 (六) 學生活動組公文辦理及活動支援。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若有工作事項相關問題,可來電詢問本校學務處活動組王組長,電話:02-27535316#301 約僱期間: (一)自115年8月25日起(如到職日晚於115年8月25日時,則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本職務係管理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若當事人提前復職時,職務代理人需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採電子郵件報名,請於115年7月15日(星期三)前檢齊報名表電子檔暨應繳表件掃描檔 e-mail至本校信箱 [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姓名)應徵約僱管理員職務,並請來電確認本校是否已收受資料(人事室電話:02-27535316#600、601)。 報名應繳表件、證件影本(請依序掃描)。 (一) 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切結書。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需備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三) 最高學歷證件。 (四) 相關經歷證件或離職證明書(無則免附)。 (五)其他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115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1時10分開始甄選。請於當日下午1 時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請攜帶身份證報到)。 (二)方式:口試--表逹能力及工作熱忱、對擬任職務熟悉度(公務基本知能)、個人抱負、儀容舉止及禮節、其他(人格特質)。 (三)參加甄選人員如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得予以從缺。 錄取公告: (一)甄選結果於面試後一週內前公布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報到事宜。 (二)正取錄取人員應於報到當日上午8:10前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附則: (一) 繳交之各項文件,需與正本相符,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 (二) 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含中譯本)始受理報名。 (三) 僱用期間應接受本校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本校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契約書有關規定,本校得隨時解僱。僱用期間勞健保、勞勞退提退提繳繳等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錄取人員應同意本校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查證,如經查證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五) 甄試當天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作業時程在本校校網公告,不另作通知,應考者應自行上網查詢且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六) 報到錄取人員,應於報到之日起二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工作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七)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適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補充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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