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辦理政府採購、宿舍管理及工程查核實務經驗,或具工程、電機背景者,且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者尤佳。 二、於本徵才公告收件截止日,無限制轉調列管情形。
工作項目
一、政府採購業務。 二、本總處及所屬機構工程施工查核業務。 三、機關安全管理相關業務。 四、促參及勞務承攬案件訪視相關業務。 五、協辦宿舍管理業務。 六、綜合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7月7日(星期二)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依學經歷、證照、訓練、進修及其他指定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 三、聯絡人:汪小姐;聯絡電話:02-2397-9298分機13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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