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主修土木、水利、營建、環工、建築、河海工程、水土保持、機械等工程相關科系。 (三) 具工程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 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等。 (五)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莊、無不良嗜好。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水廠)營運管理、督導及改善。 (二) 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網、用戶接管)工程及維護搶修。 (三) 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專用下水道等審查相關業務。 (四) 汛期(颱風、豪雨)配合機關規定進行值班、現地巡視及應變。 (五) 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有意願者得使用線上或紙本2擇1方式應徵,如使用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如未註冊先點選「前往註冊」)並上傳相關附件;如使用紙本應徵,請檢附履歷表(如下方附件檔案,請貼上或插入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學經歷證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亦請檢附,郵寄本局人事室辦理報名。 (二)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人事室,倘使用紙本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污水營運科 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字樣及寄件者姓名。 (三)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得備取2-4名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 職務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6年3月下旬),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五)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雙面影印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文件必須於截止收件日115年7月6日以前寄達或送達指定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六) 本局人事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3942。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 劉先生5387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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