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潛龍國民小學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所定之限制條件。(詳如附註) 二、具備高中職(含)以上學歷者。 三、無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情事者。 四、對身心障礙學生具耐心、細心、具服務熱忱並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聘期:自115年8月1日(應聘日)至116年7月31日 按時支付鐘點費每小時 196 元整,每日最高限定 8 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5天為上限。依法辦理勞健保、勞退,寒、暑假非學生實際上課日故不予支薪,但學校負擔相關機關保險費之支出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在安置特殊教育學生班級之教師督導下:一、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 二、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穿著、午休等。三、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如班級學習與個別指導…等。 四、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五、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受傷、情緒失控、走失… 等) 。六、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與觀察記錄等。 七、輔導室交辦其他之相關協助事項。 (備註:本校特教教師助理員主要工作,為協助障礙學生之如廁、清潔、上下樓安全及各項學習活動支援等。)
聯絡方式
03-4792153轉620 特教組長 注意事項: 一、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於正式上班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 X 光透視合格),如患有法定傳 染病、慢性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三、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 四、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桃園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並須參加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 研習,每學期並應接受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 五、僱用期限: 1.上學期:115年8月31日(開學日)至116年1月20日(結業式) 。 2.下學期:116年2月11日(開學日)至116年6月30日(結業式)。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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