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約僱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0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消防局辦公廳舍修繕及營建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行政工作業務事項。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且履歷表應貼附照片】,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兵役證明文件、語言檢定證明、其它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未完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恕不受理。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後補期間為3個月,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fire.hsinchu.gov.tw/cht/index.php)/本局消息項下。 3、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地方政府特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估計約116年3月下旬)。(職務代理,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金額為38,948元/月)。 4、聯絡人:(03)5513522分機764吳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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