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3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應具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者。 (二) 另具下列經驗者之一尤佳: 1. 曾就讀國內外大學地政、土地管理、土木工程、建築、農業、漁業、法律、政治、公共行政、公共事務、都市計畫、城鄉發展、測量、景觀等科系並取得學位。 2. 曾任不動產估價、不動產仲介銷售或與上述科系相關之工作,或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者。 3. 具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 具有溝通協調及臺語表達能力。 (三)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大林蒲遷村執行作業,包含土地及地上物協議價購補償、安置措施及各該補償機制之執行與協調、溝通。 (二) 依大林蒲遷村進度及業務,進行跨部門間之行政協助與協調,並提供有關遷村各項安置措施及補償機制之諮詢服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聯絡方式
一、 應徵方式: (一) 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於115年7月7日前郵寄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大林蒲遷村專案辦公室專業人員-296薪點」: 1.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聘人員(大林蒲遷村專案辦公室專業人員-296薪點)徵選報名表(附件1)。 2.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需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 個人作品或有助於展示足勝任本職務之相關證明。 6. 具結書2份(附件3、4)。 上開文件請至"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N020100.jsp?PKPAGE=KDA050400&PK01=KDA050400001202606003"下載運用。 (二) 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影(列)印並裝訂整齊。應徵文件恕不退還,如有需要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 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現場繳交不予受理)。建議以「掛號」寄送,如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文件,符合應徵規定者以電話、E-mail或公文通知筆試與面試時間之地點,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1. 第一階段:筆試測驗(60分鐘)測驗後由本局核閱評分,通過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2. 第二階段面試:面試筆試及格者,將另行通知並於指定日期進行面試。 (二) 本局將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3名;另得備取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聘用。 三、第一階段文書軟體應用測驗範圍:包含但不限於: (一) Microsoft Office Word、Power Point、Excel或相容軟體等。 (二) 113年1月公布之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可自行至高雄市政府大林蒲遷村資訊網(https://dalinpu.kcg.gov.tw/DRP/)查閱下載。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經費係由經濟部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蒲遷村作業委辦費全額支應。 (二) 本案屬約聘人力計畫以1年1聘(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為原則,並考量業務、經費及考核結果決定續聘與否,倘因故停止聘用、未予續聘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 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聯絡方式:都市規劃科 陳小姐(電話07-3368333分機2697;[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人員
115/01/30 ~ 1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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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
115/01/30 ~ 1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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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
114/11/04 ~ 1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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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
114/08/15 ~ 1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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