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

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本校因進用身心障礙人數將有不足額之虞,本職缺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 本職缺為預估缺,倘現職當事人尚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三)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四)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 (五)具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七)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八)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犯罪紀錄。 (九)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專科教室借用管理、報修、場地預約及實習股長業務宣導。 (二)協助商業類各項檢定考試前置及當日試務工作。 (三)協助統測考場用品準備、佈置及考場服務工作。 (四)每月核算實習處工讀生助學金。 (五)協助支援處內會議活動簽到、拍照、海報製作等工作。 (六)協助均質化計畫部分經費動支及支援國中生入校體驗課程活動。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採線上報名作業方式,意者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同意授權本校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將身份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及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等資料,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後,依序合併掃描為單⼀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報名⼈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擇優擇期電話通知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五)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告補充,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電洽人事室,洽詢電話:(03)3501778轉分機710或7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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