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議會

秘書

公告日期
115/07/01
有效期間
115/07/01 ~ 115/07/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部審定有案,具薦任第9職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大學以上畢業。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工作項目
(一)辦理正、副首長行程安排及備忘錄等工作。 (二)處理公共關係事宜。 (三)草擬正、副首長講稿及處理函件。 (四)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聯絡電話:03-9251001分機134 聯絡人:人事室黃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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