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大豐國民小學

身心障礙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7/01
有效期間
115/07/01 ~ 115/07/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國中(含)以上畢業,品行端正,服務熱誠,能配合學校作職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進用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1.協助行政庶務。 2.校園環境定期維護及場地清潔。 3.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115年每月支報酬新台幣29,500元整(如最低基本工資調整,則調整為最低基本工資數額;本校另按月提撥6%勞退金,享有勞、健保;無年終獎金。) 二、意者請檢具以下證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加註「應徵臨時人員職缺」,並留白天聯絡電話),於115年7月10日前「掛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送」至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108號「大豐國小人事室」收。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三、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面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併附回郵信封。 四、本次徵才得列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02)22192619分機802人事室。 六、請參閱本校校網公告 https://www.dfes.ntpc.edu.tw/p/406-1000-9706,r147.php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