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專任助理
公告日期
115/07/01
有效期間
115/07/01 ~ 115/07/1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資格條件:
(一)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
(二) 具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高度敬業及服務精神。
(三) 主動積極、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四) 具專案企劃管理及撰寫的相關工作經驗。
(五) 具備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能力、主動細心、服務熱忱、執行力高。
(六) 具備文書處理能力,擅長影音編輯與排版軟體者尤佳。
(七) 具計畫相關經驗者優先考慮。
工作項目
二、 工作項目:
(一) 人事相關業務。
(二) 例行會議之召開與記錄之撰寫。
(三) 電子公文登記桌,收文、發文、及歸檔等業務。
(四) 中心經費之執行與核銷。
(五) 評鑑業務與其他專案計畫。
(六) 本校與懷德居文化基金會之窗口及辦理木藝活動相關事宜。
(七)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三、 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本校三峽校區)。
四、 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五、 工作待遇: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辦理,學士級每月薪資新台幣36,300元。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六、 聘用期間:自報到任職日起試用期3個月,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七、 應備文件
(一)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相關能力證明或工作經驗。
(四)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八、 應徵方式:
(一) 應徵人員應將應徵文件於115年7月12日(星期日)23:59以前,備齊應徵繳交文件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註明「應徵通識中心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姓名>」。逾時寄達者歉難受理。
(二) 相關聯絡事項,請洽:通識教育中心 阮小姐 (02)86741111分機66170。
九、 其他:
(一)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三) 本聘案自報到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試用期 3 個月)。
(四)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方式
通識教育中心 阮小姐 (02)86741111分機6617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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