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
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照顧管理督導
公告日期
115/07/01
有效期間
115/07/01 ~ 115/07/3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具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二年以上者。
(2)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
、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或前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研究所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者。
(3) 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5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執行以下工作
(1)提升長照 2.0服務使用率
(2)監測並督導照專經營在地長服務資源網絡執行成效之評估
(3)規劃照管分站之設置,以提升照管服務之可近性
(4)監測及維護照管人員的品質
(5)辦理主管交辦事項
(6)調解民眾陳情案件。
聯絡方式
程小姐 電話:2257-7155分機3822
備註事項: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履歷,請確認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另請上傳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含畢業證書、在/離職證明書、專業證照/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等影本),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逾期報名或資料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2.為落實公平就業與人才遴選原則,本職缺應徵資料無須提供個人大頭照,請勿上傳相關照片。
3.甄選程序:採面試方式辦理,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求者,另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時間。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求者,恕不通知。
4.薪點依據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表辦理第一年依360俸點50,076元支薪,得依考績及年資逐年調整,最高至63,429元。
5.曾任職於照管中心擔任照管督導滿一年者,到職滿三個月,得檢附離職證明及年終考核等相關證明文件,按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經簽准後認定起支薪點,惟以提至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照管人員薪資標準表鎖定本職稱最高薪點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