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7/01
有效期間
115/07/01 ~ 115/07/0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學歷、經歷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須領有合格之職業駕駛執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副首長座車專任駕駛,協助副首長完成公務。
2.公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與使用登記。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平臺】,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及相關資料影本((1)最⾼學歷證件。(2)⾝分證正反⾯。(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4)職業駕駛執照。(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作經驗證明、英語檢定等。),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將隨副⾸⻑共進退及應辦理特殊查核。
3.應徵資料初審合格者,由本部秘書處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將採⾯試⽅式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列候補⼈員1⼈,候補期間為5個⽉。
4.⾃實際到職⽇僱⽤(為機關預算員額內約僱⼈員,依⾏政院核定僱⽤計畫表僱⽤),⼯作報酬為每⽉310薪點,折合新臺幣約43,121元(須⾃付勞、健保⾃付部分並依勞⼯退休⾦條例提繳退休⾦)。
5.聯絡電話:(02)2322-7442⼈事處劉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