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10
職務列等
5等至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3
候補
26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四) 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
(五) 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工作項目
(一) 公文簽辦。
(二) 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
聯絡方式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5年7月2日至115年7月10日止,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甄選資料表(請自「臺北關外部網路」/「最新消息」下載,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
5.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
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
(三)寄送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人事室);電話:03-3834265*5460曾先生。
(四)甄選資料表以寄送紙本為主,另電子檔請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僱用期間:
1.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5名,自錄取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日止,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2.關務特考職缺職務代理人:8名,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 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第2梯分發報到前1日(約115年11月),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六)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寄送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人事室)電話:03-3834265轉5460,曾先生。
(八)注意事項:獲僱用人員必要時應業務需要,須配合「假日輪值」、「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