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10
職務列等
5等至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3
候補
26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四) 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 (五) 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工作項目
(一) 公文簽辦。 (二) 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
聯絡方式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5年7月2日至115年7月10日止,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甄選資料表(請自「臺北關外部網路」/「最新消息」下載,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 5.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 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 (三)寄送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人事室);電話:03-3834265*5460曾先生。 (四)甄選資料表以寄送紙本為主,另電子檔請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僱用期間: 1.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5名,自錄取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日止,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2.關務特考職缺職務代理人:8名,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 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第2梯分發報到前1日(約115年11月),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六)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寄送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人事室)電話:03-3834265轉5460,曾先生。 (八)注意事項:獲僱用人員必要時應業務需要,須配合「假日輪值」、「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職務代理人
115/03/11 ~ 115/03/17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11 ~ 115/03/17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1/10 ~ 114/11/20
檢視
約聘職務代理人
114/07/04 ~ 114/07/14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7/04 ~ 114/07/14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20 ~ 114/04/07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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