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約僱管理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7/01
有效期間
115/07/01 ~ 115/07/14
職務列等
約僱240至30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1項、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本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為符合法定事項,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視情形優先錄用。
(五)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並合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者。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重度肢障者。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或肺部X光檢查異常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指派職務者。
工作項目
擔任女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錄取名額: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備取2名(預估8月1日將有115年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缺額1名,預計進用至116年3月止,備取依實際出缺情形通知僱用))。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7月14日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恕不接受親自報名),以掛號並於115年7月14日下班前寄達本所,非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115年度7月份儲備約僱人員】字樣,逕寄本所人事室。
地址:970018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聯絡電話:(03)8227252轉207(林小姐)
四、報名應繳證件:請「以A4列印」按編號次序裝訂(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一)報名表、簡要自傳各1份。(請自行粘貼照片,格式請自本所網站https://www.hld.moj.gov.tw//電子公佈欄項下自行下載)。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三) 退伍令或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女性免付)。
(四) 最近3月體檢表(報到前)。
(五) 曾任矯正機關戒護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六)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表如勾選自行向縣市警察局申請者,請務必提供)。
五、約僱人於受僱時應簽具契約,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約僱人員個人學(經)歷所符合之條件按月支給報酬,並依「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敘薪及考核:約僱240至300薪點(折合新台幣約33,384元至41,730元)。
六、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方式:面試(面試成績達70分以上者依成績高低順序列冊儲備僱用,面試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 日期:115年7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起。(面試時間及梯次,敬請於報名後自行參閱本所網站電子公佈欄人事公告,本所不另通知及函復,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三)地點:本所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餘請參閱本所「115年度7月份儲備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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