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醫事檢驗師

公告日期
115/07/01
有效期間
115/07/01 ~ 115/07/08
職務列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 (三)領有醫事檢驗師專門職業證書。 (四)現任職區域教學醫院以上醫院,服務已連續滿3年以上者。(新屋分院任職等同總院)
工作項目
臨床醫事檢驗師業務。
聯絡方式
詳情請查本院網站:https://www.tygh.mohw.gov.tw/?aid=57&pid=70/優質團隊/人事室/最新消息。 人事室電話:(03)-3699721#4565邱慧雯專員 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交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於115年07月08日17點前(以郵戳為憑) ,以掛號逕寄本院【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臨床師(三)級醫事檢驗師-新屋分院』】(330215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人事室邱慧雯專員收,逾期不受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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