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7/01
有效期間
115/07/01 ~ 115/07/0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相關學系畢業者
工作項目
11.消費爭議第1次申訴案件處理。50%
2.消費者服務中心櫃檯消費諮詢服務。30%
3.其他臨時交辦任務。20%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詳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如有),於115年7月9日(星期四)前親送或寄至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2.未於期限內(以郵戳為憑)送達上列文件、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未報名或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及姓名、聯絡電話及E-mail。
3.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以電話通知)。
4.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5.本計畫僱用期間為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6.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7.聯絡人:03-3322101-5701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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