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總務長

公告日期
115/07/01
有效期間
115/07/01 ~ 115/07/15
職務列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2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建築、土木或營建等相關科系尤佳)。 (二)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並具簡任任用資格,曾任薦任主管職務2年以上,具統合規劃能力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限制轉調情事。 (四)具有建築師或與業務相關專業技師證書、採購專業人員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及格證書尤佳。 (五)具有規劃設計、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及空調工程等界面整合經驗者尤佳。 (六)具有公共工程管理及資產活化經營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綜理本校總務工作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各項資料及相關證書掃描合併成1個電子檔上傳,如有缺少任一資料或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未報名(請務必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登打個人簡要自述): 1.公務人員履歷表(「訓練及進修」欄免附,末頁「簡要自述」填表人欄位務必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5.銓敘部相關職系審定函 6.[115年總務處總務長職缺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 7.其他(如專業證照、語言能力證明)等7項資料。 註:第6項資料請由系統附件下載,Word檔請倂同電郵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姓名-應徵總務處總務長職缺」。 (二)其他: 1.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及測驗(含公文寫作、電腦文書處理),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函復。 2.有關工作及業務內容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226266黃秘書;另有關報名及甄選部分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226013呂先生。 3.視甄試成績酌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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