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藥師

公告日期
114/01/06
有效期間
114/01/06 ~ 114/01/19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認可國內大學(含)以上藥學系畢業。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考試藥師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中華民國藥師證書。 3.經歷:曾任公職、具藥庫管理、管制藥品管理、臨床藥師、化療調配實務、醫院藥事服務經驗者尤佳。 4.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到院時即應辦理執登,若未符合執登條件即取消錄取資格。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藥庫管理、管制藥品管理、臨床藥學、化療藥品調製等相關業務(需配合職務調動與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報名期限: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五個月) 1.自114年1月6日起至114年1月19日止。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非現職人員請檢附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藥師證書、服務年資證明、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另有其他證照證明者請一併檢附。 4. 現職人員具公務人員資格者除上述外,請另附最近銓審函、最近派令、最近五年考績影本。 5. 以上所有報名資料請備妥一式三份。採線上、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並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藥劑科師(三)級藥師】。 ※甄選方式:採擇優面試,面試100分。 ※甄選時間:另行通知 ※地點:另行通知 備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仍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2.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3.本案由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辦理甄選事宜。 4.證件不齊者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5.甄選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6.經本院甄選錄取人員,因故自願放棄錄取,請填寫自願放棄錄取確認書,以利本院通知備取人員或辦理下次公告。 7.本院為無菸醫院,全面實施,請確實遵守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 8.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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