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科長

公告日期
115/07/01
有效期間
115/07/01 ~ 115/07/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委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大學以上學歷。(新聞傳播、新聞編譯及媒體行銷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優先考慮) 3.工作經驗:至少2年以上同職或是相關職位工作經驗,並具備領導統御與協調能力,熟悉公共政策議題的策劃、媒體公關的連繫、新聞露出的文稿處理。 4.近5年考績至少有4年(含) 以上甲等,考列乙等不得低於79分。
工作項目
1、綜理督辦新聞發布科業務 2、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請登打簡要自述。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含114年至110年考績資料),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請將個人大頭照掃描為PDF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新聞處聯絡人:賴副處長 (04) 7531942 。 6.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楊小姐(04)7531425。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長
114/05/01 ~ 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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