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聘用主任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09
職務列等
538薪點(新臺幣74,835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第1項所列之各項(如具雙重國籍、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務員服務法禁止經營商業及投資、兼職限制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蒐集民意動向、輿情分析。
二、跨局處政策溝通協調。
三、協助市政專案業務聯繫。
四、協助市政規劃及設計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ecpa.dgpa.gov.tw/),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填寫「履歷」內容(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言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7碼數字呈現,如:1111201)。附件請於「證照資料/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與資料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電子檔(須載明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四)專業證照、英檢等相關證明。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四)及(五),無(非屬)者免附】。
三、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錄取名單另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四、本案聯絡人: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143。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一、 本職缺須隨長官同進退。
二、 採書面審查錄取方式。
三、 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續聘至115年12月24日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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