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
二、具公文撰寫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政風或法律相關工作經驗或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情形。
五、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年齡不得逾65歲。
六、其他事項:
1.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研究助理(學士學位6等280薪點)或助理研究員(碩士學位7等328薪點),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38,948元至45,624元。
2.本職務係代理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聘期至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或聘用至屆滿65歲之當月末日。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廉政宣導及社會參與業務。
二、 辦理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三、 辦理採購監辦業務。
四、 辦理機關安全維護業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格式不限,惟請附照片,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並將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工作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後上傳,逾期或未依規定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三、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四、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政風處許小姐、林先生,電話:(02)7736-5833、(02)7736-583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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