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約聘社會工作督導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08
職務列等
7等3階(360薪點)至9等6階(504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徵選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社工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下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2)擔任社工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B.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證照。
2. 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 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115-119年)-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強化社會安全網相關業務
2.以巡迴督導方式輔導原家中心,審視社工人員個案紀錄、確認各委託項目執行進度等專業、行政、情緒之支持。
3.作為廠商(執行單位)、在地其他民間團體與承辦機關內部單位間之溝通、協調窗口。
4.與廠商(執行單位)共同輔導社工人員執行委託項目。
5.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檢附下列資料:(切結書及自傳表格,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s://personnel.taitun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014&s=125465
(一) 檢附資料
1.切結書(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下載表格)
2. 公務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 (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表格)
3.社會工作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5.族語認證合格證書。
6.其他有利審查之事蹟(社工師證照、社工師執業證照、英檢合格證明、在職證明、服務證明..等)。
(二)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
1.收件人:臺東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原住民社會福利科-王玳琪科員
2.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鐵花路82號
3.聯絡電話:089-326141 轉259、260;089-330837
備註:
1.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一律採通信報名),並請於信封上備註「約聘社會工作督導」。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將辦理面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本機關視業務需要,酌增備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自榜示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喪失甄試錄取資格。
6.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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