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約僱職務代理人(總務處管理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如熟悉WORD,EXCEL)及網路應用等資訊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品德操行良好,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在本機關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及不得為公務人員及且無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勞、健保加(退)保及申請、核銷業務,補充保費計算。 2.辦理零用金管理及檔案整理。 3.開立收據,款項發放及收回業務。 4.技工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採「網路報名併同紙本送件」方式,始完成報名程序。 (一)網路報名:請自本校網頁公告(網址:http://www.thdf.tc.edu.tw/)下載報名表,於115年7月10日前先將報名表(含照片)電子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報名表冊(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請於115年7月10日前(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送至臺中市立啟聰學校人事室(407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視同放棄。【以上報名表件請一律以A4紙張影印(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另依序用長尾夾固定供本校留存】 (三)僱用期限: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本職缺考試錄取人員(115年普通考試增額)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未獲分配增額錄取人員,原聘僱人員得續聘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實際僱用期限依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自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日起解僱,如代理期間僱用原因消失亦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四)月支薪酬:約僱人員月支(約僱4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 (五)簡章及所需檢附表件,請至本校網頁下載https://thdf.tc.edu.tw/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人事室電話:04-23589577轉2270、227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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