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高級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具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在有效期間內者。(本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手冊者請勿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五)熟悉電腦軟體操作(Word、Excel及Internet)及資訊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本校總務處相關工作: (一)財產、物品管理。 (二)物品保管、借還登記。 (三)消耗品管理。 (四)教室財物盤點。 (五)教職員工宿舍管理。 (六)教職員車號登錄及發放停車卡。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請於115年7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是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完整上傳,若資料未齊全(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徵選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正取人員若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者、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2月2日以後出缺,若該職務因故無法如期出缺,經通知錄取者,得不予核派。 (六)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3-9324153分機400黃小姐或411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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