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委託就服處公開徵選:聘用工程員(類別編號45)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08
職務列等
無(待遇:新台幣47,850元至52,301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辧理本市建築物違規使用查處業務。
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專案及耐震防災等相關業務。
三、停車空間檢查等相關業務。
四、人民陳情案件處理(室內裝修、外牆剝落等)。
五、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列管場所公安檢查。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待遇:新台幣47,850元至52,301元)。
二、自實際到職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後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聘用計畫表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聘用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
三、本次甄試報名表及簡章相關規定請至台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下載: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
四、詳情請至就服處網站查詢:115年第7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公開甄試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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