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16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3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 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綜理人事室第二組人事業務。 二、考訓、待遇、退休及褔利規劃業務。 三、人事室第二組業務之相關法制研擬及修訂。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呂小姐(聯絡電話:03-4227151分機57763)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組長
115/03/17 ~ 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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