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09
職務列等
7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2. 具原住民身分得優先進用。
工作項目
1. 辦理本會法制作業及法規通報作業。
2. 辦理本會法規會委員會議。
3. 兼辦本會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
4.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本會人員請假期滿或提前銷假上班前1日止(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5年9月30日)。薪資依行政院曁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標準,以薪點328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支給。
2. 於115年7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含自傳)均須詳填,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等資料影本,如具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參加英文、原住民族族語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如有缺件則不予採計,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3. 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2)89953386,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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