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瑞芳戶政事務所戶籍員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具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任用資格。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最近三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列乙等者。
4、最近三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5、具戶政實際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2、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7月12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如有證件不齊將不予受理。
3、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初任同一序列職務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二)甄審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職缺為預估缺。
2、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1名,候用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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