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
金門縣衛生局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0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金門縣
條件資格
1.一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 具有汽、機車駕照,熟諳電腦文書(PPT、Word、Excel)處理者。
2.進用資格:
(1)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B. 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C.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D.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工作項目
1. 辦理精神疾病關懷訪視,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轉介、個案討論、危機處理及行政業務等工作。
2. 依衛福部「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家訪要點」進行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並提供個案及案家多元資源連結。
3. 加強精神病人與社區溝通及融合,支持個案於社區中生活。
4.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規定:
一律以書面報名,可委託、親自或郵寄於115年7月9日17:00前送達,報名文件須以信封盛裝,並於封面註明應徵之職缺,送達地址: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1-1號5樓「金門縣衛生局 醫事科 李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請逕至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衛生局官網下載)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最高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份證影本1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3.相關工作經驗或證明文件
4.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5.汽、機車駕照
相關訊息請參考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衛生局官網
聯絡電話:082-338863轉225洽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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