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
金門縣衛生局約聘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0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金門縣
條件資格
1. 一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 具有汽、機車駕照,熟諳電腦文書(PPT、Word、Excel)處理者尤佳。
2. 進用資格:
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
工作項目
1. 辦理心理衛生中心護理師業務。
2. 辦理疑似精神病人相關業務(含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優化計畫)。
3. 辦理老人憂鬱篩檢高風險個案及相關業務。
4. 建置緊急精神醫療處置團隊相關計畫。
5. 自殺意念關懷業務。
6. 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規定:
一律以書面報名,可委託、親自或郵寄於115年7月9日17:00前送達,報名文件須以信封盛裝,並於封面註明應徵之職缺,送達地址: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1-1號5樓「金門縣衛生局 醫事科 李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請逕至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衛生局官網下載)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最高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份證影本1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3.相關工作經驗或證明文件
4.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5.汽、機車駕照
相關訊息請參考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衛生局官網
聯絡電話:082-338863轉225洽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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