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股長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畢業,具有薦任第8職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26、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2.最近5年內考績,不得有連續2年考列乙等者。 3.曾擔任主管職1年以上者尤佳。 4.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抗壓性高者佳。
工作項目
1.綜理股務並推動業務精進措施。 2.督導本市各重劃工程業務。 3.審核相關文稿及代表出席相關會議。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2)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及最近5年地政相關訓練進修結業證書--無則免附)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照片。 2.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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