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家教育研究院組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及格,現職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熟悉公文書撰寫,並諳電腦(Office軟體)操作。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協助督導臺北院區秘書室相關業務。
二、本院臺北院區逾新臺幣15萬元以上採購業務。
三、本院臺北院區辦公大樓建築物安全、維護、修繕及環境清潔維護等業務。
四、本院臺北院區警衛勤務事項、郵件收發委外管理及場地長期借用等業務。
五、本院臺北院區預算編列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檢具資料及應徵⽅式:
(⼀)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辦理。
(⼆) 應徵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本⾴⾯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 內容無誤,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需填寫簡要⾃述,簡要⾃述請敘明曾辦理之業務)。
(三) 完成授權後,請⾄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最⾼學歷證書、(5)採購專業證照、(6)相關專業及外語能⼒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PDF電⼦檔上傳。
(四) 所送資料不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員,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5個⽉內。錄取⼈員公告於本院官網徵才資訊專區(網址https://www.naer.edu.tw/PageDoc?fid=78),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三、聯絡⼈及電話:⼈事室簡小姐(02)7740-702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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