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學歷/檢定要求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估115年8月1日開缺)。 國內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在台灣設籍10年以上),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 健康、無不良紀錄。 限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情事者。 月支報酬新臺幣32,450元。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機關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1.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最近1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4.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若符合身心障礙資格者請附上證明資料)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須檢附最近1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7.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若資料無法順利上傳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二)甄選方式: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辦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本次擬甄選臨時人員1名,為預估缺,預計115年8月1日出缺,甄選方式含面談、筆試、實務操作或其他方式之甄選作業。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項目
駕駛公務車。
聯絡方式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4樓周小姐 聯絡電話:02-89653359#243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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