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
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特教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2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
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具有耐心、細心、意願服務身心障礙兒童者。
(四)、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學生助理員工作。
(六)、熟悉操作文書處理(word、excel)尤佳。
工作項目
(一)、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
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學生助理員應在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提供學生
或幼兒在學校、幼兒園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
(二)、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確
實提供服務。
(三)、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及校園
生活等事項。
(四)、協助學生在校之課堂轉換、上下學及在校行動安全等支持性服務。
(五)、協助處理特教學生之偶發事件(如情緒行為處理、送醫……等) 。
(六)、協助因應身心障礙學生其他與特教相關之事項。
(七)、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並由學校每週核章備查。
聯絡方式
(03)319-4072-612 輔導室-特教組長
(03)319-4072-610 輔導室-輔導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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