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09
職務列等
約僱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熟悉電腦操作。 三、熟稔基本文書處理作業。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文之收發、登記、檢查、稽催。 二、物品、宣導品採購及登記整理核銷。 三、交通安全宣導業務協辦。 四、公務機關、用路人申請CCTV調閱事項。 五、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期限:自115年7月2至115年7月9日止。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填寫履歷】(務必填寫完整學經歷及自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相關文件→【應徵職缺】查詢並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完成報名程序,並同意授權本分局逕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上傳文件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上傳資料(PDF掃描檔)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退伍令影本(男性須檢附),以及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二、符合資格且有報名意願者,請於115年7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 三、上傳資料不齊、不符報名規定,或採書面應徵、寄送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四、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未獲通知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候補期間如本分局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出缺時,得依序由候補人員遞補;如無適當人選,本分局得予從缺。 六、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到職前1日止即終止僱用。僱用期間按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月薪新臺幣34,775元),惟仍須依法扣除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6-2363201 分機2606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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